关于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院2016届毕业年度大专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8日;
(二)个人具体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
(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汇至招生就业处、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都必须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必须出示原件,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
2、每个申请人务必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两份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复印件两份;
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的“开户行”和“银行账户”一栏,须提供“中国银行”及其银行账号;
4、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实际申报人数如实填写附件2,在2016年3月18日下午5:00之前,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务必向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yjyb@126.com;过期不再受理。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切实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0394-8693308。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