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郸城县公安局政府购岗40人公告!
日期:2022-05-23 11:14:32  发布人: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队员40名,用工方式为政府购岗,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看护队员40名(其中男性32名,女性8名)。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笔试、面试、体测、政审、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毕业生要在本年7月31号前取得毕业证)。
2.退役军人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3.具有相关公安工作经历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经历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4.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政纪处分、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3.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退伍军人和相关公安工作经历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况。
四、招聘程序
本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本人于2022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期间到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证书、退伍证及复印件各1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
报名者要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初步资格认证后,现场阅读签订《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相关报名表,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资格认证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实行百分制,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测人数1:3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男生96名、女生24名)。达不到1:3按实际人数进行。
2、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中长跑(男1000m、女800m)两项。
3、纵跳摸高男≧265厘米、女≧230厘米为达标标准。
4、中长跑男1000m≦4’25”、女800m≦4’20”为达标标准。
(四)体检
1.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个人支付。
(五)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从综合成绩中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郸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七)管理使用
1.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被聘用的看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全封闭体能训练、岗前培训与试用考核,不适应者将及时予以淘汰;看护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期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
2.被聘用的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郸城县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三年续签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薪酬待遇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部分,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执行2600元、2700元、2800元标准(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并建立薪酬动态增长机制。
(三)每两年换发一次服装。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主要通过郸城县政府网对外公布,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网址为:http://www.dancheng.gov.cn。
咨询电话:0394-3216066(郸城县公安局)
0394-3177208(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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