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实施方案的
通知
周职院〔2015〕88号
院属各部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实施方案》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8日
关于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要求和《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现就创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整合自身资源,为我院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培养创业意识、了解创业素质、激发创业热情,帮助大学生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创业孵化园平台建设、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保障体系,发挥孵化园集聚效应,引导大学生入园创业,促进大学生稳定就业。 2015-2016年内拟引进5-10个创业项目,以后每年增加5个以上项目;3年内达到每系2个以上创业项目。
三、项目入园和退出
(一)入园条件。
1、创业人员必须是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或学生与教师联合体;
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校园特征,无知识产权纠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业项目范围初步拟定为:营销类、教育咨询及培训类、设计与工程服务类、创新产品生产类等;
3、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创业项目(团队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系重大的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园。
(二)入园程序。入园分为提出申请(详见附件一)、资格审查、签署协议、正式入园四个环节。申请人向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过对大学生及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提请院领导审核,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与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大学生签署入园协议,签订协议后,大学生创业项目方可入园创业。
联系人:崔东风 联系电话: 13526222636
(三)项目退出。孵化期限采取“2+1”模式,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孵化期满后无论是否退出孵化园,均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部分孵化项目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扶持政策
(一)提供学院观景台1-3楼作为“创业孵化园”场所,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免取物业费和水费等优惠政策。
(二)对场所租金实行全部减免。
(三)设立创业基金10万元,由学院完成首期注资。根据项目大小,学院对每个项目给予1—2万元的创业基金支持;创业成功后由项目负责人在3年内补充等额或以上的创业基金。由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和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创业基金使用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批、协议签署、监督和管理,做好风险防控,以保障学院创业基金的效益最大化(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四)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导师为创业大学生开展“一对一”培训及跟踪指导。
(五)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学院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7月28日-8月9日)。学院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入园和退出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开展专题调研(8月10日-8月31日)。开展大学生创业需求调查摸底工作,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依据,降低孵化园建设的风险。
(三)引进创业项目(9月1日-9月30日)。对在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进行广泛宣传,对符合入驻园区条件的大学生和创业项目进行审查,按程序安排大学生入园创业。
(四)实施项目孵化。协调解决大学生在创业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开展培训指导、专家结对联系等方式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本领;组织各类项目推介活动,积极开展市场对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企业入驻申请表
附件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三: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表
附件下载:附件一
附件下载:附件二
附件下载:附件三